校内通知(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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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10

梧院学工处发【2015】88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精神,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传递科学思维的方法和理念,培养正确的就业创业意识,营造浓厚的氛围,促进就业创业交流与指导平台的搭建,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拟于10月起组织开展梧州学院 “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赢在起点 创出未来

二、 活动时间

2015年 10月下旬至2016年6月

三、 活动组织

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与各二级学院共同推进,进行活动策划、嘉宾邀请、学生组织等工作。

四、 活动内容

主要以政策解读、形势分析、答疑解惑为手段,围绕创业意识启蒙、创业能力储备、就业观念引导、就业培训辅导等主题开展,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五、 活动形式

主要以论坛、专题讲座、沙龙、比赛等形式进行,每学院要求至少组织3场,其中在学术报告厅举办的不少于1场,优秀校友报告会不少于1场,其他要求为原则上1位主讲人的讲座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2-3位嘉宾的论坛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学院实际,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毕业生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信心,达到领会国家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掌握基本求职技巧以及处理好就业与考研、就业与创业等关系的目的,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就业创业竞争能力。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于10月19日前上报活动目录表(见附件),内容包括主题、形式、内容简介、邀请嘉宾、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经费预算等信息,便于学工处进行活动的跟踪,并提前做好活动预算划拨计划。

3.各学院组织活动的费用支出由学工处划拨,要求活动前提交方案进行审批,活动后根据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具体操作由各学院安排专人与就业办对接办理。

4.各学院在活动开展前要采取多种宣传等段,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完成后要及时在学校主页、学院网站、学工网、就业信息网等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梧州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目录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9日

附件:梧州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活动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