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的公文办理、网上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治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办理、网上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的方式。学校所有公文办理,除了涉密等有特殊要求的文件除外,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原则上通过“梧州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并按照公文办理的流程办理。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行文的类型。各单位、部门公文的行文根据公文的内容采用对应的行文类型办理。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适用“函”。
三、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的审批流程。本校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审批的通知》(第14号通告)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校园审批手续,由相关单位、部门通过“梧州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审批表转交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办理,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转保卫处备案,不需转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发文《梧州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试行)》(梧院财〔2019〕2号),根据相关单位、部门和学校领导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梧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