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将《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梧州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非监督力度减弱、执纪尺度放宽,而是力度更大、尺度更严。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增强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各负其责,分级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各纪检委员要履行监督专责,督促本单位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落实。
三、强化组织实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环节、步骤,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月19日前向学校纪委报送开展“第一种形态”的综合情况。(《谈话登记表》必须每月按时报送;开展诫勉谈话、函询的有关材料一起报送。)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季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第一种形态”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