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二级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内文件、通知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以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梧州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梧州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官方媒体平台转载。
二、严格控制转载文件、通知的来源。各单位、各部门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微信、微博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我校的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梧州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梧州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梧州学院信息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应指定1名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管理员对拟发布的信息,特别是文件等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统计表递交至党委宣传部网络宣传科,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不能确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报分管校领导确定。各单位、各部门未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到位。
四、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定期自查,认真整改;要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站、微信、微博已刊登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消除泄密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同时,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各二级网站、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的发布工作。
附件:梧州学院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