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第1—3周。
二、 检查内容及要求: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各学院认真对照教学计划,检查本学期是否按计划开足课程,对不能开课的要说明原因,变更计划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教师上课、学生听课。要求领导处第一天深入课堂听课、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了解教师上课、学生听课情况及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3.试卷批改。抽查上学期期考考试试卷,检查老师是否按“关于规范试卷批改的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批改。
4.教案、教学工作日历、教学大纲。要求检查教学是否按规定撰写教案;是否备足6周上课内容;是否认真填写教学工作日历;每门课是否有教学大纲。
三、检查形式: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要求各二级学院进行自查,写出检查报告,于第4周星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