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决定严格执行、落实《梧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梧院发〔2008〕35号),现将相关工作布置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相关人员依照执行。
一、校属各单位(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人员上月听课表收齐,统一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二、教务处高教研究室按月统计、公布各单位(部门)人员听课情况;每学期期末统计、公布听课工作量完成情况。
特此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党日,联系电话:5813116。
附1:《梧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附2:《梧州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