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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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财政结转专项经费清理报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28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梧财预[2015]51号)要求,以及梧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1日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对“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部门预算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现将学校财政存量资金清查表予以公布。为避免逾期2年结转的财政专项经费被上级财政收回,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核对《2013-14年专项经费清查表(其他应付款部分)》,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所属专项经费(特别是介于财政回收区间内的2013-2014年度)的报账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会计科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2013-14年专项经费清查表(其他应付款部分)http://210.36.200.17:8080/attached/8/file/20151028/20151028174133_150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