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对我区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桂学位办〔2015〕27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对7个硕士专业学位立项建设学科2015年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1.学科自评
11月20日-11月27日,学科建设负责人根据《梧州学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和本通知要求,召集全体学科成员认真总结2015年学科建设情况,填写《2015年梧州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情况统计表》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同时根据自治区学位办要求认真填写《2015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并于2015年11月27日(周五)早上下班前提交一份电子和纸质材料到科研处。
2.各学科召开学科建设工作总结会
11月30日前,学科建设负责人向全体学科成员汇报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分析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开学科建设经费支出明细,公布下一步学科建设的计划、措施,要求全体学科成员参加,具体时间自定。
3.学校检查
12月3日前,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立项学科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汇总检查结果,给出检查意见。
4.学科整改
12月6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检查评估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材料提交到科研处。
二、有关要求
1.学科建设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01.01-2015.12.31。
2.为保证学科建设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各学科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并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学科(术)带头人要认真做好本学科方向各类成果的甄别工作,凡不属于本学科研究方向的成果,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3.各学科务必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完善相关材料后报送科研处,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海顺 0774-5835527 。
附近:1、桂学位办〔2015〕27 号关于对我区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2、2015年梧州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建设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