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院学工处发[2015]101 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梧人社函[2015]27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一)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三)身患残疾的。
二、补贴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个人银行账户(建设银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姓名)。
4.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出具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复印件。
5.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户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未注明学生本人姓名的,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属身患残疾的,出具《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通知本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让他们及时申请。
2.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在《低保户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本学院公章。
3.各学院填写《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并按序号顺序整理各学生的申请材料。
4.各学院在12月18日前将有关《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各学生材料报送就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各学院在开展以上各项工作时如有疑问,请及时和就业办联系,联系人马芸芸,电话0774-5820972,邮箱:wzxyjyb@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名单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4. 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