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现就报送2016年度因公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外方负担经费以及国家直接拨款出访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简称“各单位”)通知科研项目相关人员,严格根据科研申报书经费使用计划的实际需要,填好附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汇总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2016年度因公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外方负担经费以及国家直接拨款出国和赴港澳台计划表汇总后报送国际交流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处邮箱:exchangeofficewz@163.com。不按期或不报计划的部门(单位),国际交流处将不受理该部门(单位)人员2016年出访任务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度因公出国计划表
http://210.36.200.17:8080/attached/26/file/20151211/20151211132232_92751.doc
2. 2016年度因公赴港澳计划表
http://210.36.200.17:8080/attached/26/file/20151211/20151211132242_69886.doc
3. 2016年度因公赴台湾计划表
http://210.36.200.17:8080/attached/26/file/20151211/20151211132251_54420.doc
国际交流处
2201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唐秀文 电话/传真:582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