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 201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壮族三月三”的放假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清明节放假时间:4 月 3—5 日,共 3 天,4 月 2 日正常上班。二、“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4 月 6—9 日,共 4 天,4 月 10 日、11 日正常上班。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四、教务处要做好调停课安排。五、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师生防火防洪知识的教育和引导。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六、有关部门和个人,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要求,积极、及时配合自治区党委第十四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 —2— 七、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办理学生请假离校手续。假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八、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公车私用。九、节假日期间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梧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