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22
根据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安全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及安全,从3月28日0:00 起,严格执行汽车凭证进出校园制度,即所有汽车均凭由保卫处制发的 《汽车通行证》进出校园,无通行证者需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出。未办理或遗失 《汽车通行证》的教职工, 请于本周内持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 (车主非本校教职工的还需持可以证明为本校教职工家属的材料)到保卫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