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旧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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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校领导包干和部门、单位负责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0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在我校组织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实行校领导包干和部门、单位负责制。为深入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校领导包干和部门、单位负责制,针对专项工作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请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关于实行校领导包干和部门、单位负责查处发生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在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深入核实排查出的本单位、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问题线索整改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意见报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会同牵头部门负责人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情节轻微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要会同学校纪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五、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基础上,要开展深刻的警示教育。

六、要按照学校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此次专项工作的总结工作,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总结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呈报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wzxyjwb@163.com, 联系人:黄立勇,联系电话:0774-5831713

梧州学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