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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1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您们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明确教育实践目标任务,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要按照《意见》精神,积极构建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丰富创新教育实践形式,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完善多方参与的教育实践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师范生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为师范生未来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协同育人的理念,积极主动参与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形成地方政府、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三方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鼓励地方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建立综合性教育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