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 州 学 院 文 件梧院发〔2016〕15 号梧州学院关于下达 2016 年院内经费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 2016 年院内经费预算已经学院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学院 2016 年经费预算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组织好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 年经费管理执行《梧州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积极稳妥”的收入原则和“量入为出”的支出原则,按轻重缓急,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实现 “三个确保”,即确保人员经费,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二、公用经费用于维持正常业务和办公的需要,不再调整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预算内统筹安排好各项支出,重点控制好交通费、业务接待费、出国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厉行勤俭节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突发、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须提出专题报告,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呈院领导审批,在申请部门的经费中列支,年终再进行调整;当年无法调整的,列入明年预算考虑。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完成,如两年内未完成的,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四、各有关部门须加强对预算执行、物资采购、工程采购及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设备实行集中采购,加强论证,确保设备质量,避免资金浪费。切实执行对专项经费的审计和验收制度,审计室、综合管理处等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执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对各项经费进行目标控制。五、为了更好地掌握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及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评价,本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需将本预算年度内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前报送财务处。(一)在绩效工资办法出台之前,继续执行《梧州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发放试行方案》和《梧州学院关于发放职称、职务、学位和荣誉补贴暂行办法》。(二)学校自主招标工程(零星工程)及工程服务类项目费用在 3 万元的,授权综合管理处处长审批,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由校长审批,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3-的,经审计室审批后,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进行招标。以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先审批实施, 事后完备手续,由审计室抽查审计。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内审计后报市招标采购机构进行招标。梧州学院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