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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自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1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党高工办〔2018〕54号),决定开展2018年全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唐平秋 党委书记

副组长:曹   党委副书记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校团委、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人

二、自查内容

(一)各单位落实与学校党委签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责任书的情况。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学校党委宣传部门履行主管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

(四)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交处、保卫处、图书馆等重点单位各二级学院及其他相关单位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职责的情况。

(六)学校各单位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意识形态纪律的情况。

(七)学校各单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情况。

(八)学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情况。

(九)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十)学校各单位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

(十一)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高校巡视反馈意见中“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扎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到位、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缺位”“新闻宣传部和社科领域等贯彻‘讲管守’不力、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的对照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三、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 年5月31日。

四、自查形式

采用书面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自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领导责任的情况材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各单位、部门根据自查内容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二)实地检查。学校党委通过实地走访,听取各二级单位专题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通过自查和检查,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工作。

(二)自查报告报送。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查报告要求按照自查内容逐项对照,数据详实,真实反映本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务必2018 年5 月14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word文档装优盘各1 份)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城宗,5823936。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