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梧州学院拟举办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庆祝纪念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办公室邀请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师生和有关专家对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庆祝纪念活动标识进行创意设计,经过多次修改并报纪念活动筹委会审核通过,确定梧州学院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庆祝纪念活动标识如下,现予以公布。
梧州学院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归梧州学院所有,主要用于梧州学院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校庆活动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及相关文化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该标识作商业开发或其它营利性活动。
特此通告!
梧州学院升本10周年暨办学111周年纪念活动筹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