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决定从2019年10月22日起,我校所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重大合同、涉密合同、协议除外)统一加盖“合同专用章”。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管理“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使用均参照《梧州学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梧院发〔2019〕11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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