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梧州学院公有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了建立公平、合理、有效使用公有住房资源的运行机制,缓解我院公有住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状况,规范学院公有住房租赁管理,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公有住房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了《梧州学院公有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在全校教职工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组织本部门、单位领导、教职工认真阅读,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并在12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盖部门章)送达我处物业管理科,并发到我物业科电子邮箱:10682056@qq.com

综合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梧州学院公有住房租赁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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