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和以及《梧州学院专职组织员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梧院党组〔2018〕10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选聘二级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职组织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专职组织员是学校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专门从事基层党务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岗位属于专职管理岗,一般为八级职员以上岗位,最高可设为五级职员岗位,具体视人选个人条件而定。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协助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

2.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管理、建立党建工作台账等具体工作,不断健全和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协助做好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报表等工作。

3. 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和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各级党校等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4. 承担和完成学校党委、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条件

专职组织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任职条件须符合学校相应职级人员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件。除此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与部署。

2. 具有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党的组织工作能力,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3. 党性修养好,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

4. 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聘方式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广西设区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办发〔2018〕11号)等规定,按程序在学校在职教职工中推荐,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选(提)任。

四、选聘流程

1. 自主报名。请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1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20187月7日。

2. 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3. 组织考核。重点考察有关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党建理论水平、党务工作能力等。

4. 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有关人选考核情况、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工作实绩及职位匹配度等,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按有关程序聘任。

 

附件:梧州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专职组织员岗位申报表

 

                        中共梧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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